為便于進出口貨物收發(fā)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,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(tǒng)一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(guī)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252號)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總署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(見附件1)。其中,對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中“牙科氧化鋯塊”商品歸類決定(編號:W2020-56、W2020-57,子目3824.99)進行修訂,將該商品范圍限定為“未經高溫燒制”,修訂后的商品歸類決定編號為Z2024-0012、Z2024-0013,稅則號列3824.9999。
同時,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,海關總署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(見附件2)并予以公布。
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2.根據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的商品歸類決定.doc
海關總署
2024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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